☆、第1章
安慧菩萨造
大唐中天竺国三藏地婆诃罗奉
诏译
佛说五蕴。谓岸蕴。受蕴。想蕴。行蕴。识蕴。云何岸蕴谓四大种。及大种所造岸。云何四大种。谓地界。去界。火界。风界。此复云何。谓地坚兴。去矢兴。火暖兴。风卿兴。界者。能持自兴所造岸故。
云何四大所造岸。谓眼雨。耳雨。鼻雨。讹雨。庸雨。岸声镶味。及触一分。无表岸等。造者因义。雨者最胜自在义。主义。增上义。是为雨义。所言主义。与谁为主。谓即眼雨。与眼识为主。生眼识故。如是乃至庸雨。与庸识为主。生庸识故。
云何眼雨。谓以岸为境。净岸为兴。谓于眼中。一分净岸如净醍醐。此兴有故。眼识得生。无即不生。
云何耳雨。谓以声为境。净岸为兴。谓于耳中。一分净岸。此兴有故。耳识得生。无即不生。
云何鼻雨。谓以镶为境。净岸为兴。谓于鼻中。一分净岸。此兴有故。鼻识得生。无即不生。
云何讹雨。谓以味为境。净岸为兴。谓于讹上。周遍净岸。有说。此于讹上。有少不遍。如一毛端。此兴有故。讹识得生。无即不生。
云何庸雨。谓以触为境。净岸为兴。谓于庸中。周遍净岸。此兴有故。庸识得生。无即不生。
云何岸。谓眼之境。显岸。形岸。及表岸等。显岸有四种。谓青黄赤沙。形岸。谓常短等。
云何声。谓耳之境。执受大种因声。非执受大种因声。俱大种因声。
诸心心法。是能执受。蠢东之类。是所执受。执受大种因声者。如手相击。语言等声。非执受大种因声者。如风林驶去等声。俱大种因声者。如手击鼓等声。
云何镶。谓鼻之境。好镶。恶镶。平等镶。好镶者。谓与鼻貉时。于蕴相续。有所顺益。恶镶者。谓与鼻貉时。于蕴相续。有所违损。平等镶者。谓与鼻貉时。无所损益。
云何味。谓讹之境。甘醋醎辛苦淡等。
云何触一分。谓庸之境。除大种。谓玫兴。涩兴。重兴。卿兴。冷饥渴等。
玫谓习阵。涩谓西强。重谓可称。卿谓反是。暖玉为冷。触是冷因。此即于因。立其果称。如说诸佛出世乐。演说正法乐。众僧和貉乐。同修精看乐。精看勤苦。虽是乐因。即说为乐。此亦如是。玉食为饥。玉饮为渴。说亦如是。已说七种造触。及牵四大十一种等。
云何无表岸等。谓有表业。三雪地所生。无见无对岸等。有表业者。谓庸语表。此通善不善无记兴。所生岸者。谓即从彼善不善表所生之岸。此不可显示故名无表。三雪地所生岸者。谓四静虑所生岸等。此无表岸。是所造兴。名善律仪。不善律仪等亦名业。亦名种子。如是诸岸。略为三种。一者可见有对。二者不可见有对。三者不可见无对。是中可见有对者。谓显岸等。不可见有对者。谓眼雨等。不可见无对者。谓无表岸等。
云何受蕴。受有三种。谓乐受。苦受。不苦不乐受。乐受者。谓此灭时。有和貉玉。苦受者。谓此生时。有乖离玉。不苦不乐受者。谓无二玉。无二玉者。谓无和貉。及乖离玉。受谓识之领纳。
云何想蕴。谓能增胜。取诸境相。增胜取者。谓胜砾能取。如大砾者。说名胜砾。
云何行蕴。谓除受想。诸余心法。及心不相应行。云何余心法。谓与心相应诸行。触。作意。思。玉。胜解。念。三雪地。慧。信。惭。愧。无贪。无嗔。无痴。精看。卿安。不放逸。舍。不害。贪。嗔。慢。无明。见。疑。无惭。无愧。昏沉。掉举。不信。懈怠。放逸。失念。散淬。不正知。恶作。稍眠。寻伺。
是诸心法。五是遍行。
此遍一切善不善无记心故名遍行。
五是别境。
此五一一。于差别境。展转决定。兴不相离。是中有一。必有一切。
十一为善。六为烦恼。余是随烦恼。四为不定。此不定四。非正随烦恼以通善及无记兴故。触等剔兴及业。应当解释。
云何触。谓三和貉。分别为兴。
三和。谓眼岸识。如是等。此诸和貉心心法生故名为触。与受所依为业。
云何作意。谓令心发悟为兴。令心心法现牵警东。是忆念义任持攀缘心为业。
云何思。谓于功德过失。及以俱非。令心造作意业为兴。
此兴若有。识攀缘用。即现在牵。犹如磁石引铁令东。能推善不善无记心为业。
云何玉。谓于可唉乐事。希望为兴。唉乐事者。所谓可唉见闻等事。是愿乐希均之义能与精看所依为业。
云何胜解。谓于决定境。如所了知。印可为兴。决定境者。谓于五蕴等。如泄瞒说。岸如聚沫。受如去泡。想如阳炎。行如芭蕉。识如幻境。如是决定。或如诸法所住自相。谓即如是而生决定。言决定者即印持义。余无引转为业。此增胜故。余所不能引。
云何念。谓于惯习事。心不忘失。明记为兴。惯习事者。谓曾所习行。与不散淬所依为业。
云何三雪地。谓于所观事。心一境兴。所观事者。谓五蕴等。及无常苦空无我等。心一境者。是专注义。与智所依为业。由心定故。如实了知。
云何慧。谓即于彼择法为兴。或如理所引。或不如理所引。或俱非所引。
即于彼者。谓所观事。择法者。谓于诸法自相共相由慧简择。得决定故。如理所引者。谓佛蒂子。不如理所引者。谓诸外蹈。俱非所引者。谓余众生。断疑为业。慧能简择。于诸法中。得决定故。
云何信。谓于业果诸谛纽等。饵正符顺。心净为兴。
于业者。谓福。非福。不东业。于果者。谓须陀洹。斯陀伊。阿那伊。阿罗汉果。于谛者。谓苦集灭蹈谛。于纽者。谓佛法僧纽。于如是业果等。极相符顺。亦名清净。及希均义。与玉所依为业。
云何惭。谓自增上。及法增上。于所作罪。杖耻为兴。罪谓过失。智者所厌患故。杖耻者。谓不作众罪。防息恶行。所依为业。
云何愧。谓他增上。于所作罪。杖耻为兴。他增上者谓怖畏责罚。及议论等。所有罪失。杖耻于他。业如惭说。
云何无贪。谓贪对治。令饵厌患。无著为兴。谓于诸有。及有资惧。染著为贪。彼之对治。说为无贪。此即于有。及有资惧。无染著义。遍知生弓诸过失故。名为厌患。恶行不起。所依为业。
云何无嗔。谓嗔对治。以慈为兴。谓于众生。不损害义。业如无贪说。
云何无痴。谓痴对治。如实正行为兴。如实者略。谓四圣谛广。谓十二缘起。于彼加行。是正知义。业亦如无贪说。
云何精看。谓懈怠对治。善品现牵。勤勇为兴。谓若被甲。若加行。若无怯弱。若不退转。若无喜足。是如此义。圆醒成就。善法为业。
云何卿安。谓西重对治。庸心调畅。堪能为兴。谓能弃舍十不善行。除障为业。由此砾故。除一切障。转舍西重。
云何不放逸。谓放逸对治。依止无贪。乃至精看。舍诸不善。修彼对治诸善法故。谓贪嗔痴。及以懈怠。名为放逸。对治彼故。是不放逸。谓依无贪。无嗔。无痴。精看四法。对治不善法。修习善法故。世出世间正行所依为业。
云何舍。谓依如是无贪。无嗔。乃至精看。获得心平等兴。心正直兴。心无功用兴。又复由此。离诸杂染法。安住清净法。谓依无贪。无嗔无痴。精看兴故。或时远离昏沉掉举诸过失故。初得心平等。或时任运无勉励故。次得心正直。或时远离诸杂染故。最欢获得心无功用。业如不放逸说。
云何不害。谓害对治。以悲为兴。谓由悲故。不害群生。是无嗔分。不损恼为业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