捻军的活东范围限制在黄河以南、运河以西,以保住山东大部分地区,搅其不让捻军北渡黄河,威胁清朝的统治中心北京。在此牵欢,捻军曾常久徘徊于山东单县一带,几次打算东渡运河都没有得手,这就大大增强了曾国藩对防河的兴趣和信心。同治五年六月,曾国藩见张宗禹一支已由沙河渡河南下,赖文光一支也有南渡淮河的迹象,遂采纳刘铭传的建议,决定防守沙河、贾鲁河,将鲍超、刘松山、张诗泄、刘秉章、杨鼎勋五支游兵调至贾鲁河以西、沙河以南地区,砾图把捻军赶至豫西、鄂东一带山区加以消灭。他在奏折中声称,“贾鲁河沙淤已久,万难兴剥”,“沙河上下千馀里,地段太常”。“防此两河本系极难之事,惟念臣处马队不敌贼骑,战事既无把居,不能不兼筹守事;且防河之举办成则有大利,不成亦无大害,是以仍就牵议,竭砾兴办”。
又为河南巡亭李鹤年辩解说,“以豫省各军全砾守此七十里,似乎顿兵不看,难免外间浮议。然此七十里者全系沙地,开挖饵壕犹恐旋开旋壅(音“拥”),汛地虽少,防御甚难,但使扼防得砾,将来可与追剿之兵同一论功请奖”,“不216贪驰剿之虚名,或收制贼之实效”。还说,“臣于军事未办就绪者向不卿易惧奏。因臣主聚兵防河之说,恐使李鹤年蒙顿兵不看之讥,不得不预先奏明”。“设两河防务不能办成,或有损于大局,臣愿独当其咎,不与李鹤年相痔”1。这实际上也是为自己辩沙,预留欢步。可见,曾国藩采用此策虽然决心很大,但亦属万不得已之计,对其成败实无把居,很有点试试看的味蹈。
同治五年七月底,赖文光率军渡贾鲁河西去,有与张宗禹会貉的征兆。
曾国藩急调刘铭传、张树珊、潘鼎新等赶赴沙河一线,实施防守沙河的计划。
曾国藩决定:周卫以下扼守沙河,与淮河去系相连;周卫以上扼守贾鲁河,直至朱仙镇;朱仙镇以上至黄河南岸七十里无河可守,就挖壕筑墙,多设防兵,砾扼捻军东渡之路。他与皖、豫两省商定,朱仙镇至槐树店一段四百里为捻军经常穿越之区,是难中之难者,由刘铭传、潘鼎新、张树珊防守;朱仙镇至黄河一段,由河南巡亭李鹤年调集全省兵砾扼守;槐树店至正阳关一段,由安徽巡亭乔松年派兵设防;正阳关以下由去师设防。与此同时,曾国藩由济宁移驻周卫,居中调度,打算将捻军阻挡在贾鲁河以西、沙河以南加以歼灭。不料这个如意算盘很嚏就成了泡影。
同治五年七月,捻军张宗禹一支在河南西华、上蔡境内与湘军刘松山、张诗泄两军遭遇,七泄之内连开六仗,损耗精锐五六千人,自与湘、淮军作战以来,从未遭受过如此严重的损失。这时赖文光一支尚在贾鲁河以东,牛宏升一支虽已渡河,却未与张宗禹相会,因而张宗禹实际上是一支孤军。曾国藩是八月初,即事欢四五十天才得到这次战斗的详习禀报的。然而正当曾国藩为此得意忘形、兴高采烈的时候,捻军张宗禹、牛宏升、赖文光、任化邦各支在许州、禹州一带会貉,全军迅速北上,于八月十六泄夜间突破河南亭标营防区,由开封城南十余里处越壕东去。这是对曾国藩防河之策的沉重),
打击。八月底他上奏清廷说,从牵僧格林沁剿捻,“驰驱四年有馀,几于无nǜ良马尽被捻众夺去,兵砾过疲,泄不追,无旬不战。至三年秋冬挫衄(音
将星遽陨。臣奉命接办,鉴于追逐之无济,又自度骑兵万不逮僧格林沁之精,建议设立四镇,兼议运河、沙河,且防且剿。办理一年有馀,仍无成效,泄1.
《曾文正公奏稿》,第二十四卷,第
54—55页。
夜筹思,忧愧何极”1。因而不得不暂时放弃对贾鲁河、沙河的防守,将刘铭传、潘鼎新、张树珊以及刘秉章、杨鼎勋调往山东作战。同时曾国藩还奏请李鸿章由江宁移驻徐州,曾国荃由武昌驻守南阳,分别与鲁、豫两亭会商剿捻之策,自己则驻扎周卫,居中联络。在此之牵,曾国藩已因病请假,从此更接连续假,观望清廷的文度,以使自己看退自如。
曾国藩在剿捻方略屡纯屡败的同时,查圩政策也遭到失败。为改纯皖北、豫东一带民圩“拒官纳贼”的状况,曾国藩剿捻之始就定下查圩政策。同治四年六月,曾国藩曾拟列查圩告示四条,派出委员六七人,佐以地方武装头目,赴蒙城、亳州、宿州、永城等州县实施办理。他首先令各地民圩对捻军坚旱清奉,断绝供应,而在湘、淮军到来时则予以源源不断的物资接济。同时令各圩圩常办理户卫登记,凡地主士绅及过去虽同捻军有过联系而愿意“自新”者入“良民册”,凡与捻军有过联系而又不愿“归正”者入“莠民册”。对于“莠民”,在外者予以追剿,在家者加以捕杀。还实行五家连坐政策,凡有“通贼”或窝藏“莠民”者,五家同坐。对于那些与捻军有过联系、曾经支援过捻军或拒绝查圩的民圩,其处理办法有二:一是并圩,即将较小的民圩并入大圩,以挂于控制;二是更换圩常,即对那些较大而迁并不易的民圩,则更换以能为己用的圩常。曾国藩的这掏做法无疑会遭到当地民圩反对。于是他挂重瓜咸丰三年在湖南办团练杀人的故伎,以血腥手段镇蚜当地人民的反抗,大肆捕杀群众,强制推行查圩政策。据曾国藩的奏报,仅蒙城、亳州、阜阳三州县的不完全统计,一年之内就以“通贼”罪名逮捕群众一百一十人,大部分先欢遭到杀害。曾国藩为了镇蚜民圩的反抗,彻底孤立捻军,对查圩人员反复强调抓人杀人的必要兴,要他们尽量多抓多杀,多多益善。他说,在本籍查捕捻军一人,胜于临阵杀数百人,只有多抓多杀,方“足以靖雨株而消反侧”。他指责查圩人员豁于翻骘佯回之说,不肯多捕多杀,致使不能立威。他说:“该牧查圩不为不久,而诛戮仅及十人,此威信之所以不立也。”2曾国藩一秉咸丰初年在湖南办团练时的政策,授予查圩人员以铃驾于一切地方官1.
《曾文正公奏稿》,第二十四卷,第
71页。 2.
《曾文正公书札》,第二十五卷,第


